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我公司與市標準化研究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聯合編制的廣州市地方標準《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組織和安全措施設置》(DB4401/T 112—2021)于日前獲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并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加大對該標準的宣貫和實施力度,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交警支隊于10月28-29日分批組織各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各級道路管理部門、重點建設單位共146人開展了為期兩天的培訓。
作為受邀的專家代表,我公司規劃與智慧交通設計院城市交通所所長周波圍繞“交通安全設施設置”、“交通組織方案編制”和“交通引導人員設置”三個方面進行了針對性的重點解讀,并與各參訓單位互動交流、解疑釋惑,提高各參訓單位對占道施工作業規范的管理認知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該標準的正式實施,對于提高施工期間交通組織的專業性和科學性、緩解施工對交通的影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創新提升:
亮點一:占道施工作業區的臨時標志標線采用橙色。
由于占道施工而設置的臨時警告和指路標志,底色為橙色。占道施工期在1個月及以上的,應將作業區范圍內的原有標線清除,重新施劃作業區橙色。
亮點二:占道施工作業區細分為6大類50種類型。
結合廣州市城市道路特點,占道施工作業區細分為一般路段(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快速路及其他等級道路)、特殊路段(彎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變速車道相鄰車道)、平面交叉口(進口大道、出口道、交叉口中心)、橋梁隧道、臨時和移動作業等6大類,共計50種標準類型。
亮點三:提出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的10項編制內容。
占道施工項目應編制交通組織方案,并對方案成果提出具體要求。交通組織方案應包含施工組織計劃、現狀交通調查分析、機動車交通組織方案、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組織方案、公交線路與站點調整方案、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方案、交通引導人員設置方案、路網改善方案、交通管理應急預案、交通組織發布方案等10項內容。
亮點四:明確施工期間交通影響評價的啟動條件和編制要求。
對現狀交通影響較大的占道施工項目應同步編制交通影響評價,明確施工期間交通影響評價的啟動條件,從資料收集、評價范圍、交通調查、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影響評價、交通改善措施等各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編制要求。
亮點五:首次對施工期間交通引導人員設置以及著裝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填補了相關規范的空白。
目前尚未有國家標準對施工期間交通引導人員設置提出具體規定。本標準首次提出不同類型的交通引導人員設置原則,規定交通引導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專用帽子和穿著反光衣,并在鮮明位置標注“交通引導員”和所屬公司的字樣。